第十一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的理科和文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含2B)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第十二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理科和文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1B1C(含1B1C)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康尼学院的理科和文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1B1C(含1B1C)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