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途(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收储土地,包含已收储在管用地及拟实施收储用地、正在实施收储用地。
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之间互相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的需要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