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建单位形式不同。80年代大集体:县和县以上部门举办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包括手工业合作工厂、大中城市、区和县属工厂。
小集体:街道办集体企业(包括劳服企业、五七工厂、家属工厂)、乡镇(社队)办企业群众自己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是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一种形式。
80年代,大集体与小集的区别是大经理是城镇居委会主办的工厂大集体工厂,二小集体是乡镇企业农村主办的企业,就是这样的区别
大集体一般是由县级以上举办的,而小集体是由乡镇或村一级举办的,大集体规模较大,而小集体规模相对小些,象那时候的许多企业就是如此。
对县城来讲,当时大集体是指县办企业,管理权归县。小集体包括镇、公社、大队、生产队办的企业,又叫乡镇、社队企业。
企业排在大集体上面的是国营企业,属国家经营。
国营企业,大集体企业,镇、公社、大队、生产队所办的企业,干部和工人工资基本相同。(除级别较高的老干部)。
不同处是有些国营企业、大集体企业的生产原料由国家计划供给,产品由国家统一收购销,而小集体是自产自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