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是被判处了死刑,但苏格拉底所留下的问题却成为后世永恒讨论的主题。为什么当时作为民主典范的雅典城邦会判处苏格拉底死刑?
审判苏格拉底的500人议会是一个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于一身的机构,雅典虽然在当时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但是对民主本身却没有设立任何的制约机制。凡是公民大会或者500人议会通过的决定,都拥有最高的权威,因为这是雅典公意的体现,而公意永远是正确的。
在托克维尔看来,这种不受法律制约的无限权威,永远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因为只有上帝的智慧和公正才能享有无限权威而不致造成危险。人世间没有一个权威有资格去行使无限权威。无论是以国王的名义还是以人民的名义,以民主政府的名义还是以贵族政府的名义,只要它行使的是无限权威,那么这就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
特别是,当无限权威是以人民的名义、以公意的名义来对少数人施加强迫时,少数人几乎无法抵挡它们。面对全体人民的绝对意志,少数人唯有服从。雅典城邦正是以多数人的名义,判处苏格拉底死刑的。雅典的民主制使后人明白:不受制约的民主无异于多数人的暴政。
苏格拉底的死告诉我们,即使是多数人的民主,即使是公意的统治,也有必要接受法律的约束,我们应该根据法律来统治而不是根据意志来统治,我们应该接受的是法律的审判而非意志的审判。躺在人民意志旁边的是静悄悄的法律和传统。正如阿克顿勋爵在反思苏格拉底之死时所言的:“全体人民的统治,即人数最多、势力最大的阶层的统治,有着和纯粹的君主制一样邪恶的本性,因而基于近乎相同的理由,需要自我制约的保障制度,并且应当实行永久的法治,以防止舆论专横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