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五级校长是学校取消行政级别,改为职级制
校长职级制:简单说是中小学校长不再有行政级别,取而代之的则是校长职级序列。依照一定的评价标准把校长分为不同的级别,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等,分别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等)、二级校长(一、二、三等)、三级校长(一、二等)。中小学校长职级每3年评定一次,根据办学业绩、专业水平、教师认可、学生认可、同步评价等确定。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的校长应当交流,原则上不得连续任职超过3个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