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施目的为完善公司用人机制,实行各岗员工动态化管理,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激励全体员工努力工作,提升绩效;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部实施员工“末位淘汰”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原则公开公正、激励为本、全面评议、优胜劣汰。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文化商务公司中层正职以下全体员工。
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及部门正职(部门没有正职时由主管工作的副职参加)组成。
第五条:淘汰比例原则上淘汰比例按在职职工总人数3%掌握,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需要调整比例时,以公司班子会决议为准。
第六条:考核程序一、每月末,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本部门组织员工进行全员互评打分(权重占50%)。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各岗人员进行工作评议打分(权重占50%)。
三、各岗位人员总分最低的视为末位。四、每季度末,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将本部门三个月考核结果汇总上报未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小组负责人召集各成员议定进入末位淘汰备选人员名单。
五、将议定后的备选名单上报总经理确认,然后分别由总经理和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备选人员进行打分评议;总经理评议占权重50%;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评议占权重50%;根据最终评议结果确定进行淘汰范围人员名单。
第七条:淘汰措施
一、对月度考核居末位的员工,由本部门负责人对其提出工作警示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改进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二、对季度考核被确认进入淘汰范围的员工,给予警告,并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可视情况给予调岗、降薪等处理。
三、对连续两个季度被确认进入淘汰范围的员工,给予免绩效一个月的经济处罚,同时进入待岗培训(培训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时间和内容由考核领导小组议定),待岗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培训完毕后,由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提出重新安排意见,提交班子会讨论确定后重新上岗。
四、对年度内考核连续三个季度进入淘汰范围的员工,经领导小组提议并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劝退或辞退处理。
第七条:其他规定一、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最终进入淘汰人员名单时,评议人与本评议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参照《近亲回避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进行回避;以保证评议结果的公平性。二、待岗期间的员工及试用期员工不适用此办法。三、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篇:末位淘汰管理办法末位淘汰管理制度(一)目的通过实施末位淘汰制优化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绩效,建立优者升、庸者下、违规违纪者罚的进退机制,形成良性的内部竞争氛围。(二)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对末位淘汰结果予以公示,让职工直接参与监督工作,确保末位淘汰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2、动态改进原则。坚持教育培训与考评相结合,通过滚动考核,使末位员工明确工作改进方向和方法,实现员工在公司的学习和发展。(三)范围公司经理级及以下全体员工。(四)淘汰比例员工末位淘汰每季度组织一次,淘汰比例为1%—3%。其中,操作人员末位淘汰比例为3%,其它人员末位淘汰为1%。(具体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五)职责1、末位淘汰以六个大区和总部为单位实施。2、中转站人事部门负责末位淘汰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负责末位淘汰员工工作行为表现的登记、整理以及相关报批工作,对末位员工思想教育以及相关培训。3、大区人力资源部负责大区职能部门末位淘汰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负责所辖中转站季度末位淘汰员工的汇总、审核以及提报工作等。4、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总部各职能部门末位淘汰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负责各大区提报的末位淘汰名单的汇总、审核和报批工作等。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末位淘汰管理制度的直接推动者,负责监督、审核本部门末位淘汰相关工作。(六)员工末位淘汰评价依据1、违法员工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如赌博、偷窃等的,直接予以淘汰。2、违规违纪对日常工作及行为表现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岗位操作规范的,如打架、斗殴等。3、不胜任现岗员工工作业绩和态度能力表现无法满足其《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职责要求的,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得分
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1、经考核不胜任的员工(考核程序、结果合理合法前提下),公司需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岗位。
2、对培训后的员工或者调岗岗位后的员工重新设定考核程序,再次进行考核。
3、对考核通过者,继续留任,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对考核仍不能通过者,为再次不胜任工作者,公司此时才开始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4、确认公司可以采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后,公司还需要注意的是提前通知员工。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期是一个月,因此公司通知员工的时间最少不能少于一个月。
5、最后公司还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由于此种解除下,员工本身没有过错,所以法律考量到员工的利益,需要公司支付适当的补偿。尽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但不代表其就没有付出过努力,更不代表着对企业毫无贡献。
员工末位淘汰制度的好处:
1、企业在人员过剩的情况下不免会有“人浮于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精简机构、有效分流可以最有效和直接地解决这个问题。
2、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强势管理,旨在给予员工一定的压力,激发他们的积极性,通过有力的竞争使整个单位处于一种积极上进的状态,进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部门效益。
3、在企业逐渐认识到员工自觉干和被动干所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时候,势必重视培训,重视提高员工的能力。此阶段的企业如果制定类似“末位淘汰”这类的员工激励制度,出台不同的考评办法,就会收到很好的提高能力、促进竞争的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