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同创奖惩办法

时间:2023-08-08 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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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机制

1、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局党委每年召开1-2次全市公安机关“三城同创”工作专题会,研究创建规划,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2、建立协商议事机制。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单位上月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下步工作计划。

3、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对各单位开展一次调度,听取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汇报,研究重点工作,督办重点项目。

4、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每周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指导,督办重点事项,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5、建立专项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责领导和工作人员,统筹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每月实地调研指导各专项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遇有需要协调的重点难点问题,报请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研究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要对照年度、月度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推进落实。

6、建立创建工作组织网络。市局成立“三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策划、综合协调、督办推动、检查考评;各牵头单位分别成立专项创建办公室,落实专责领导和工作人员;各责任单位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专班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接受工作指导,落实工作安排。

二、管理调度机制

7、建立工作任务分解机制。依据“三城同创”国家标准,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对各类创建常规性达标工作任务进行一次性责任分解,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每年确定“三城同创”年度建设重点工作,并将重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

8、建立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机制。依据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月度重点工作任务,各专项工作小组要逐条逐项分解细化到各责任单位,确保“三城同创”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创建联动机制

9、建立联动创建体系。构建“市局决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督办、牵头单位专项负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全警共同参与”的联动创建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0、建立社区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实行局领导联系社区制度,深入开展社区单位与社区共建共享行动,着力解决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秩序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进“三城同创”工作深入开展。深化“大党委+大综治”工作模式,突出社区创建主责意识,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相互配合,携手合作,不断夯实社区创建基础,促进社区发展成果共享。

11、建立示范创建带动机制。广泛开展文明路段、文明窗口、文明警务责任区、文明交通岗等创建活动,以点促面,以优促差,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1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制定专项工作长效管理制度,明确日常工作标准和职责,对城区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公共秩序等开展经常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四、监督评议机制

13、强化人大、政协监督。接受人大评议、政协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安机关 “三城同创”工作开展专项视察,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解决市民关注的“三城同创”热点难点问题。

14、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组织大众媒体及时报道公安机关“三城同创”工作督查考评情况,对各种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定期组织召开“三城同创”工作点评会,以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整改落实,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

五、考核奖惩机制

15、建立分类督查考评制度。结合“三城同创”目标、常规性达标工作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督查考评办法。常规性达标工作督查考评结果纳入干部履职提效考评内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督查查考评结果纳入年终市局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内容。

16、建立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前置审查制度。将“三城同创”工作考核合格作为文明单位申报评定的前置基础。在市局“三城同创”领导小组督查通报中,2次排名倒数三名且分值与倒数第4名差距较远单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参与全局综合性荣誉评选表彰。

17、建立奖励问责制度。依据“三城同创”工作督查考评年度总评成绩,及时奖励“三城同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对在“三城同创”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措施,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经费保障机制

18、加强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局警务保障室要将“三城同创”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到位,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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