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立项依据

时间:2023-08-26 21: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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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政府改革的背景下,《审批细则》结合政策要求与项目实际,对立项方案的审批依据、评审要点、安全要求、各方职责、审批时限与格式内容方面都提出了严格细致的要求,以保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在审批依据上,除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所有项目都应依据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省直单位政务信息化规划进行立项,规划范围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通过。因此建议各省直单位的信息化规划工作需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背景下,全面、长远规划本单位的信息化需求,保证项目立项有据可依。

在评审要点上,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了合规性、必要性、现状与需求、方案设计、一体化要求、数据管理与项目管理等七方面31个指标的审批要点,重点关注项目与总体规划、行业规划的衔接情况,与存量系统的整合对接和业务协同情况,公共类服务支撑能力利用情况等,以保证各项目能够形成整体型“数字政府”的业务体系,全省一盘棋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在信息安全上,关注项目是否有明确的安全服务需求且要符合等级保护制度的基本要求。同时,应严格落实国家密码政策和标准规范,做到密码保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评估,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算法、技术与密码产品,切实保障“数字政府”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系统平稳高效安全运行。

在格式内容上,为了规范立项方案编制工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编制了更细致的作业指南文件,以规范和指导各省直单位开展立项方案的编制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各项目建设的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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