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院的首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现代技术应用型人才。学院要着力建设以育人为本、依法治校的良好办学环境,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将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与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