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接待就餐标准为: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2、根据《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四条 接待标准住宿标准。
3、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
4、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
5、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6、工作餐标准。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7、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8、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9、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
10、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
11、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1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13、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公务员的就餐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国家特种工种。
国家要求公务员文化水平高、工作职责重要、形象和礼仪规范,因此就餐标准也有相应规定。
2.国家公务员的餐费有具体的标准,例如出差时可报销定额餐费,平时的午餐和晚餐也有限额标准。
具体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机关可能不同,但是一般都是经过规范和审核的。
没有用的3O元标准,实际上单位吃的都在15O左右,国家财政补贴吗,多少都是国家财政补贴
一、工作餐相关规定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赴外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单位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本市各单位间的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原则上回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工作餐的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