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做好相关开支标准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根据近年来市直单位会议费开支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参照上级有关标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青岛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青办发〔2014〕12号)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为: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一类会议 400 150 110 660
二类会议 300 150 100 550
三类会议 240 130 80 450
上述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会议费开支上限控制标准。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勤俭办会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数量和会议时间,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尽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降低会议成本。
三、因标准调整后增加的会议费支出,按照会议费列支渠道,一类会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二类会议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达的会议计划,由市财政按照每次会议2万元的标准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安排;三类会议仍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再增加预算,由各单位根据精简办会有关要求,通过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等方式解决。各单位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