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补办。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申报材料
1. 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数码照片;
2.《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办申请表》2份;
3.省辖市级媒体遗失声明材料;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