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选手必须佩戴大赛组委会配发的选手证参赛,按各项目要求统一着装。选手要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安排,按时参加比赛活动。
2.
竞赛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选手应向当值裁判员报告,当值裁判员及时向裁判长汇报,由裁判长根据现场情况发出指令。
3.
竞赛过程中,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竞赛中断,中断的时间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不予补偿;非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造成的竞赛中断,中断时间不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并予补足。竞赛中断的原因由裁判长会同当值裁判员采取选手回避的方式作出判断,并尽快告知参赛选手所在参赛队裁判员。参赛选手处理伤病中断比赛的按个人原因导致比赛中断处理,无法继续参赛的,按已完成竞赛组分计算成绩。